根据进一步规范比价管理工作需要,为提高比价工作的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向九三森嘉等仿冒品经销商发送律师函的项目进行公开比价,欢迎能够圆满完成此项任务的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比价。
一、比价方式
比价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向九三森嘉等仿冒品经销商发送律师函的项目,项目比价人为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邮箱二次比价。
二、项目概况及比价范围
1.项目概况:委托代理机构向九三森嘉等仿冒品经销商发送律师函。
2.比价范围:委托代理机构向九三森嘉等仿冒品经销商发送律师函等工作及后续跟踪处理,并签订年度合同。
3.报价方式:采取两轮报价方式,为提高报价的严肃性,实行首轮报价淘汰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首轮报价相对较高的单位,取消二次报价资格。
三、报名要求
1.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 能够开具增资税专用发票。
3.依法成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三年及以上,律所及拟派律师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律师应持律师执业资格3年及以上、熟悉相关业务。
四、比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价公告同时在九三集团官网(www.gurpinarcicekci.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等网站发布。
五、本次比价报名要求
1.报名及技术咨询联系人
报名联系人:马云嵩 联系方式:19969933034
报名和问题咨询邮箱:jszb@93food.com
问题咨询需以邮件方式进行,投标单位以Word形式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将通过该邮箱进行答复。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证件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等。
(2)word文档:包括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公司地址。
3.截止时间:2020年5月30日
六、保证金要求
本次比价不收取保证金。
七、特殊声明
本次比价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投标单位因其他途径错误信息导致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